问:2015年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岗位有何具体要求?
答: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除符合《简章》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身体条件
考生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符合岗位所述视力等要求。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②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③ 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④ 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⑤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⑥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⑦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3)体能素质测评
应聘市公安局所属岗位的须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工作,在市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计划招聘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招聘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岗位按1:1比例确定考察政审体检人员。
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及相关事项在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告。
(4)考察政审体检
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简章》所要求的考察内容外,考察政审的内容还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除按《简章》执行外,还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