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5年聊城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条件中“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工作经历时间如何计算?
答: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如下:
(1)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员,其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5年4月22日,应聘人员工作的时间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