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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惠城区内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为做好我市2015年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考核对象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经注册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执业(助理)医师且2014年未进行医师定期考核的执业(助理)医师(即截止2014年12月31日注册满两年且未完成近两年执业情况定期考核的医师);
(二)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变更执业地点或拟变更执业地点且在本周期内未进行医师定期考核的执业(助理)医师。
二、实施时间
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考核机构的指定和范围
(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考核机构:
1.指定市中心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一妇幼保健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惠州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三荣军医院、市复员退伍军人医院、中信惠州医院、惠州口腔医院、惠州华康医院、惠州惠康医院、惠阳三和医院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负责本单位内所有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考核工作。
2.指定市医师协会为市级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负责市卫生计生局登记注册的不具备考核资质医疗机构内所有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通过市医师协会流程考核合格并获得业务水平测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授予当年二类学分5分(市医师协会联系人:陈志辉、朱雨莎,联系电话/传真:2883357,地址: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一楼)。
3.市卫生计生局登记注册的不具备考核资质的医疗机构内医师定期考核报名工作由市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通知。
4.本考核周期其它拟新申请成为考核机构的医疗卫生机构请对照相关资质条件,并请于7月31日向医疗机构登记机关申请。
(二)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委托考核机构: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各县(区)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卫生计生局也可根据需要,委托市医师协会成为考核机构,委托程序应当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文件要求。
四、《2015年医师定期考核周期流程和时间安排》、《医师定期考核须知》按照2014年考核方式进行,具体见附件1、2。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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