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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按照《2015年济宁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要求,现就2015年济宁高新区公开招聘教师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7月16日至7月17日
递补时间:2015年7月20日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资格审查地点
资格审查地点:济宁市吴泰闸路116号济宁高新区管委会五楼会议室。
三、需提交的材料
按照招聘简章要求,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15年4月16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
注: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身份证;
3、报到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应在选岗前提交报到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注: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经取得报到证的,应提交报到证原件。
4、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应在选岗前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注: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2015年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的非应届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如在济宁市范围内报名,需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如在济宁市范围外报名,需提供笔试、面试通过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体检合格证明。
5、《济宁高新区招聘教师准考证》、《济宁高新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济宁高新区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
6、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
7、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应出具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8、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缴费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必须由本人到指定现场进行,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弃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须保持畅通,手机号码更换的,要及时与资格审查部门联系确认。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及后续工作的,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537-3255628
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处
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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