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临翔区人员调配方案(试行)》(临翔人社联发〔2013〕5号)的规定,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政法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编制限额内的原则;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的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原则。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临沧市范围内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资格条件的具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国家公职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热爱政法工作,勤奋敬业,开拓进取,求真务实,谦虚谨慎,甘于奉献,团结同志,保守秘密,清正廉洁;
3.工作年满3年以上,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需在乡(镇、街道)工作年满5年以上;
4.身体健康;
5.具有胜任选调岗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其它不宜报考情形的。
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
(一)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岗位1名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国家司法考试证书;
3.2年以上政法(含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森林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工作经历;
4.具有较强的写作、组织协调和口头表达能力。
(二)区委政法委文秘岗位1名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2年以上政法(含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森林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工作经历;
4.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综合调查研究能力。
四、选调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8日至15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临翔区机关综合办公楼四楼区委政法委办公室(临翔区白塔路101号)。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小1寸免冠照2张;在政法机关(含森林公安局)工作经历证明;执法监督室岗位所需司法考试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区委政法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定。每个选调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对资格审查合格且所报考岗位达到开考比例人数要求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的领取时间视资格审查和笔试时间确定。
(三)考试
选调方式采取笔试加面试(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技能测试)成绩相加计算,即: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技能测试)×50%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技能测试):按选调岗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四)组织考察
根据参考人员的总成绩,按每个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区委政法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选调职位(岗位)的职责要求,对拟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
根据参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区委政法委公示5个工作日。
(六)审批和办理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报批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
五、严肃选调纪律
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或不具备选调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选调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它事项
1.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参考人员对笔试成绩有异议需查分的,向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程序受理查分。查分截止时间为笔试成绩公布当日18:00前,超过期限一律不受理查分。
临翔区委政法委联系电话:0883-2166295 0883-2166246
联系人:李文仙
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