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员,1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能听懂苏州话,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沟通表达能力强;
4. 熟练操作office。
四、报名方式
1. 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23日 (星期五)8:30—12:45
2. 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一楼(干将西路288号)。
3. 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至A29摊位现场递交。
五、招聘程序
1. 视报名人数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笔试或面试等考试形式,具体考试地址和时间另行通知。
2. 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 政审及资格复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4. 录用: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1.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 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金。
3. 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 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
5. 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市人社局纪检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10095。
八、联系方式
招聘电话:0512-65235207,65227940。
本简章由苏州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负责解释。
苏州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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