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8日以后出生),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执业医师从业资格,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10年以上;
(三)具有本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以及严谨的工作作风,公道正派,实事求是,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甘于奉献;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