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用人员与东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以派遣的形式进行管理。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需要及聘用人员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
2、月工资2520元(不含“五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2016年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招聘网格化管理员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