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德州市常住户口,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到2016年1月)。
(三)就业困难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或特困职工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高中以上学历;复退军人优先。
(四)在社会公开招录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未过处理期限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名。
2016年德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支队公益性岗位招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