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户籍不限;
2.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22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22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3.受过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受记过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苏州市卫生计生委所属部分卫生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专业人才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