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城市管理工作,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服从分配,适合城市管理一线工作。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29日以后出生)。
3.男性。
4.昆山市户籍。
5.高中以上学历。
6.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7.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曾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不满两年的;
(9)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