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法律事务所拟招聘1名法治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广播影视法律事务所法治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待遇
(一)录用后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含试用期3个月。
(二)报到工作后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制度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三)在聘用期间出现违反聘用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制度予以处分。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坚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责任感,热爱广播影视法制建设事业。
(三)法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通过全国司法考试。
(五)具有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通过英语六级考试。
(六)年龄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七)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学习能力、研究能力、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
(八)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应法制工作经历者优先。
四、招聘办法
(一)资格审查:报名时间截止后由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对全部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的优秀应聘者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待资格审查结束后另行通知。
(二)考试:考试分为初试(笔试)和复试(面试)两个阶段。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初试(笔试)。根据初试(笔试)成绩确定复试(面试)名单。根据复试(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
(三)考察和体检:列入拟聘用人选名单的人员经组织考察和体检后,择取综合条件最优者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聘用:聘用人员签订《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聘用合同》,依照事业单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2月15日截止。
(二)报名方式:请填写报名表发送至邮箱:fzzxzhaopin2@126.com
(三)报名咨询电话:010-86093193
六、报名纪律
所有报名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公开通报。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