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2月1日以后出生);
(六)未在平度市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国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或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已就业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