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工信部此前起草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2014年12月5日征求意见结束后进行汇总和适当修改,有望在不久后正式出台。该规定从法律层面明确未经用户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其发送商业短信息。
【标准表述】
提起垃圾短信,手机用户无不怨声载道,其内容或者是诈骗,或者是广告,可是收到垃圾短信后想投诉,一不知道投诉谁,二即使投诉了通常也没什么结果。
垃圾短信严重的扰乱了民众的正常生活秩序,令民众生活在猜疑和恐惧之中,它不仅损害了民众的利益,还引发了信任危机,甚至危害到社会的团结稳定,对此,民众对其深恶痛绝,因而,政府应坚决根治垃圾短信,还民众安宁与秩序。
目前,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公众对自己信息保护意识的淡漠,也是造成垃圾短信泛滥的重要原因。纵观国外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处置垃圾短信问题时,无不先推行个人信息保护法,首先对电话用户以及电子邮件用户进行教育,增强公众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用户不仅在甄别垃圾短信上具有绝对的主动权,并且还负有举报的义务。
【具体措施】
一、从源头上遏制和杜绝垃圾短信,尽快立法出台通信运营和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通信运营商、增值业务服务商的义务和责任;进一步明确广告的定义、散布垃圾信息的认定等问题;加大垃圾短信惩治力度,对于严重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与隐私权,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通过相关规定严惩。
二、从技术上而言,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可以开放接口,通过与那些有识别垃圾短信的手机App数据库同步,交叉屏蔽那些垃圾短信号码,同时对号码拥有人进行处罚,对诈骗信息按照刑事处罚。
三、对通信运营商等行为主体进行严格监管,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建立健全垃圾短信举报电话,大力完善并疏通垃圾信息投诉受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