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4年8月,国家审计署报告显示,全国有3465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全国乡镇政府负偿还责任、担保责任或救助责任的债务分别达3070.12亿元、116.02亿元和461.15亿元。
据报道,湖南、湖北、广东等地的乡镇政府负债严重,不仅“老债空悬”矛盾日积月累,“融资平台下乡”催生的新增债务风险也日渐凸显。在一些情况严峻的乡镇,“打折收购”乡镇政府欠条成为一门“生意”,甚至欠条还能折价买东西,成了地方“流通货币”。乡镇债务问题引来广泛关注。
【标准表述】
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很多地方都把焦点放在 “高规格”的形式领域,只是一味融资,却没有考虑到项目的回报,再者浅薄的管理知识、不健全的体制,最终都会导致乡镇债务的形成。乡镇债台高筑虽有不得已之处,但对“老债”如何清理、如何理顺、如何给一些真心实意想要为老百姓干实事的干部创作更轻松的经济环境、如何让百姓在引进项目中真正获利才是我们应该慎重思考的问题。
乡镇债务的问题既是治理的问题,更是发展的问题。发展的问题还是需要在发展中加以解决。堵不如疏,跳出债务看债务,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怎么走出一条乡镇可持续发展之路。
【具体措施】
一、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力度,增加地方政府财力,提高化解债务包袱的能力。
二、清收还债。采取分期偿还法、困难减免法、债权债务抵消法等清收有效债权,同时通过拍卖、招租、承包等闲置资产,相关收益用于偿还债务。
三、降息减债。在与债权人协商的基础上,实行降息停息、本息分离,息不转本;对债权人放弃追讨、应作收入的暂存款项、历史性的内部往来等项目,按规定程序核销、调账、冲抵,挤干“债务水分”,理清虚假债务。
四、将乡镇投资项目和规划纳入政府预算总盘子,防止乡镇政府再盲目增加投资建设项目;杜绝一切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产业项目上马;推行城镇化建设要因地制宜,一切从乡镇经济能力出发,不能提过高的城镇化建设要求和奋斗目标,防止新的债务膨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