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2月23日至1998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2月23日以后出生);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0年2月23日以后出生)。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本科阶段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卫生专业学科专业。
4.户籍不限。
5.在职人员报考均须取得相应卫技系列执业(任职)资格。
6.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1日前。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4年3月11日前,以此类推。
7.招聘职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9.报考人员须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回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