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6年3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地点:张家港市卫生进修学校(张家港市小河坝路卫校弄5号)。
2.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本科阶段毕业证书、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单位证明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单位离职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单位离职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