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公益性岗位),招聘办法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人员和2016年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敬业奉献和团队合作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35周岁及以下(1981年3月11日以后出生),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吴中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3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3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
2.报名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市场(吴中经济开发区塔韵路178号)。
(二)报名方式
1.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并提交《现场报名登记表》及1寸正面免冠照片。
2.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名者,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报名。
五、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考生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2.笔试设定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发面试通知书,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二)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面试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加试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政审
1.按合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招聘单位应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资格审查。
3.因考生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以及因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由区人社局作出是否递补决定,递补顺序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替补。
七、录用、管理和待遇
经考试、体检、资格审查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用工性质和录用后待遇按照吴委办(2009)35号《关于加强区级机关和区属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的意见》的规定执行。
八、本简章由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5689055。
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6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