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下载《2016年苏州市姑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打印2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报名者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将《登记表》交招聘单位签字(盖章)。
3.人社部门复审。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交复印件),分别到指定的“复审处”进行验证。复审通过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并将《登记表》交缴费处(另附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4.报名注意事项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必须提交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
(3)夫妻两地分居的,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须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4)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察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5)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