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我县工业企业管理人才,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扩大招商引资成果,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直部门开展全员招商引资的实施意见》(印党发〔2011〕3号)文件精神,经自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商引资实习人员20名,到发达地区务工学习企业生产管理,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一)招聘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程序: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实绩考核、体检、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人数
本次招聘招商引资实习人员20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本县生源(含结婚迁入户口和因父母调动工作而迁入户口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二)年龄在28周岁以下(以报名时间为限);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三)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10月9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报考条件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 “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还需出具服务单位及所在地县引导办(共青团)同意报考证明;
3、近期同底免冠1寸相片3张,报名费100元。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报名。
五、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1、准考证发放时间:2011年10月21日,考生凭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领取准考证。
2、准考证发放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加面试加实绩考核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
2、笔试科目及范围:笔试科目为一科,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和印江县情。
3、笔试时间及要求:笔试时间为2011年10月23日(下午,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无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实行百分制。
2、面试人员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确定,如末位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如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全部进入面试。
(三)实绩考核
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20名实习人员,由县投资促进局与其签订招商引资实习协议书。
实习人员通过自行或经县投资促进局介绍到发达地区务工学习,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时间为1年。期满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标准为:在实习期间独自引进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人员为优秀,完成1000万元以上的人员为合格,低于1000万元以下的人员为不合格。
对实绩考核合格以上的实习人员,作为县乡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对实绩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实习协议,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
对实绩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程序、要求及标准,按2005年制定的《印江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聘用审批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正式聘用人员,并在相关公示栏公示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其中,对考核为优秀的人员聘用到县直事业单位工作,对考核为合格的人员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九、相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在实习期间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的人员。
(二)待遇及社会保障
实习人员在外出期间县财政不负担其工资福利,但按其引进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额的2‰进行奖励。由县财政为招商引资实习人员缴纳个人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正式聘用到县直事业单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的参加工作时间从签订招商引资实习协议之日起开始计算。工资福利从正式聘用之月起按现有工资政策执行。
(四)正式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十、其他事项
(一)考试成绩在县政府网站及相关公示栏进行公布。
(二)本公告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咨询电话:0856—623105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6—6225516(县投资促进局)。
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