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的相关规定,现就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4名,男性。
二、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热爱且自愿从事司法行政辅助工作,服从分配;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2月1日以后出生)。
(三)户籍和学历要求:昆山户籍;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五)本人未受过刑事、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未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无前科劣迹且身心健康;
(六)能熟练地操作电脑。
具体职位要求详见附件。
四、程序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 3月8日-2016年3月10日,9:00—15:00。
2、报名地点:市司法局政工科(昆山市前进西路148号10楼,联系人:尚晓珍,联系电话:57507622)
3、报名方法: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如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和相关专业证书,也可一并提供(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人员需本人现场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资料恕不退还。不得伪造个人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如有特殊情况需代报名的,代报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
(二)考试: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开考比例为2: 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录。笔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上午9点。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政审: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五)如有中途放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实行一次性递补。
(六)录用:政审合格者,经录用部门培训合格,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签订劳动合同。
五、纪律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考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考人员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57511532。
昆山市司法局
2016年3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