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科学公正、规范透明,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
2、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提出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要求;同时根据社会需求、学科发展、师资力量、生源情况等下达各院(系)招生指标数。
3、各招生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其中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应担任副组长),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根据本办法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及确定复试名单,报研招办审核后对外公布。
4、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生均须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拟录取名单经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章并报学校研招办审核通过后方可向考生公布。经教育部审定后,我校向政审、体检合格且材料齐全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复试工作
1、基本要求
各院(系)严格按工作细则规定组织复试,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各院(系)须明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差额比例一般为1:1.2左右(不含推免生)。对于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也可在学校线基础上适当提高单科或总分,考生须达到该复试线才能参加复试。原则上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复试前,各招生院(系)对复试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面试小组原则上至少由5名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院(系)复试,成员中至少有一名英语听力、口语能力较强的专家,主要负责对考生听说能力的测试;各招生院(系)应根据学科特点,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织面试,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事先制定考核的要求及评分规则等,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打分,要有现场记录和签字并妥善保存。复试阶段材料各院(系)应至少保留三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复试结束后,各院(系)须及时向所有复试考生公布复试结果。如考生有申诉或质疑,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应有专人对复试录取结果负责解释,复试细则中须公布申诉电话和邮箱。
2、复试形式和内容
(1)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专业课,满分为150分,笔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试题由各招生院(系)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笔试科目应在招生目录上事先公布。
面试:满分为150分,其中英语听说能力占40分。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等进行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面试题目由各招生院(系)命制。
(2)同等学力加试: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严格复试,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由院(系)指定。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参加以后进行的复试。
3、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满分为150分)由复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计算,其中面试成绩权重一般不超过50%。
各院(系)对复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设定合格线。笔试或面试任一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将不予录取。
(2)综合成绩(满分为150分)由初试折算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计算,其中复试成绩权重一般占到30—50%,具体权重由各招生院(系)在此范围内自主确定。
三、录取工作
1、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应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院(系)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以及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2、学校与定向培养研究生签订相关协议书;各招生院(系)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的档案政审工作由各院(系)分党委负责。
3、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4、我校除流动助教生、支边支教生、国防生以外,原则上不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入学资格。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四、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
1、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2、各级领导干部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相关规定,依法正确履行各自的职责。各招生院(系)进一步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强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3、学校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监督电话和邮箱:025-83792682 025-52090127 ddjwjcc@s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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