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镇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岗位
具体招聘范围和岗位等详见《2016年海虞镇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思维敏捷,仪表端庄。其它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热爱农村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4、年龄要求及社会在职:男,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女,32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2014年3月31日前参加工作;
5、学历:大专及以上;
6、户籍:海虞镇户籍或原籍海虞镇;
7、会使用本地方言;
8、符合聘用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3月14日—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2、地点:镇组织人事办(海虞镇政府大楼917室)。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原则上需本人到现场报名,并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工作证明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所需提供的所有相关材料。
3、经资格预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填写《海虞镇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招聘人数为3:1)的职位,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考资格复审
笔试前,由镇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单位按照有关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笔试资格。
四、考试形式、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测试一门。(笔试不指定复习材料)
2、笔试准考证由考生于2016年4月5日—4月6日(星期二、三)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海虞镇政府大楼917室)领取。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将在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海虞镇政府网站(http://www.haiyu.gov.cn/)予以公布。
4、笔试成绩为百分制,笔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面试
1、各招聘岗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有关公告。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并保留2位小数)。
五、体检和政审
(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二)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三)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从高分到低分实行递补。
六、公示、录用
(一)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虞镇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反馈电话:52561420。
(二)录用。对公示无异议者,由镇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调配并发出《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持《录用通知书》到所在单位报到,参照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管理,期满需经组织考核、考察,考核、考察合格的,办理正式录用手续。考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根据该岗位考生综合成绩(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政审程序参照本文第五条要求。
七、工资福利待遇
所有岗位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所录用村(社区)同等工作人员。
八、其他
(一)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报名者凡提供的相关信息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报考者一经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并自行与原工作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
(二)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聘工作自始至终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52563441。
本简章由海虞镇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海虞镇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