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南京有120多万老人,98%是居家养老,约需居家养老护理员4.3万人,而目前全市持证上岗的专(兼)职养老护理员只有3000人,养老护理员缺口达4万人!据悉,南京将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其中,“家属照料型”模式让人感觉很新鲜,子女、儿媳在家照顾卧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也可以给其发月工资。
【标准表述】
[原因分析]
现实中,一方面养老机构专业性不足,护工责任心不强,造成虐待老人的事件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老人对居家养老十分依赖。而贫困家庭的子女因为生活所迫,无法提供更好的赡养服务。
如果从尽孝的角度来说,给照料老人的子女发工资是很好的激励机制。但是,如果是解决养老服务短缺矛盾的设计,却算不上是好策略。
首先,作为子女本就有照顾父母的义务,这是家庭伦理的普遍要求,也应为社会普遍遵从。换言之,不管政府给不给发工资,对于父母半失能或者失能的,其实都应该照顾,即便给予补贴,也是属于锦上添花。
其次,希望让所有的子女都来照料父母是一种奢望。且不说每月300元的工资对于一个正常的劳动力来说,不具性价比的优势。单纯从子女对发展的诉求、发展的空间,以及所承担的其它负担来看,专门照顾父母几乎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子女有条件照顾父母的,不用鼓励自然都在照顾,没有条件照顾的,发少量工资依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看似有效的激励手段,并无助于改变家属照料的既定格局。
再次,社会化养老是必然的趋势,这不仅仅是人口结构和老年化社会特点所决定的,也是现代社会分工的必然。传统的子女养老、亲情照料,可以满足老人精神与生活的双重诉求,(这)固然很好,但是它既不符合子女们对“机会成本”的诉求,也难以实现养老服务资源与服务效率的形成。比如,由一个人来护理一个老人,不仅养老的成本太高,同时,对于服务的供给也是浪费。
最后,给照料老人的子女发工资本身是一个似是而非的噱头。南京的作法是建立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即对聘用人员护理半失能老人、失能老人的,分别给予每月300元和400元的补助工资。因为子女照料不存在聘用之说,却有照料的事实,因而才作为所谓的“特例”列入的。坦率地讲,这不过是政府对半失能和失能老人的服务性补助。
[结论]
综上所述,给子女照料老人发工资徒具观感价值,既无助于解决养老服务供给短缺的实际问题,也无助于挽救家庭养老式微的趋势。
[措施]
破解老年化社会日益加剧的养老服务困局,政府需要作好两手准备:
一是加快培育养老服务的市场化,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使得养老服务成为成熟的行业与职业,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对接供需,提高效率。
二是强化养老的公共保障,建立健全养老补贴、半失能和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等制度,完善养老的经济福利,让老人有能力去购买养老服务,从而将微观层面上的具体需求交给市场来供给,而不是由政府来具体组织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