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安徽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6〕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提高选拔质量,确保录取的公正公平,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改革,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实施研究生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决定相关政策。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督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考试处,具体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处,负责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受理申诉,调查处理有关违规违纪案件。各招生学科所在系(部)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各学科、专业成立面试专家组,具体负责面试工作。
三、复试
(一)参加复试考生基本条件
1、复试分数线:
(1)我校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专业初试成绩均执行国家一区医学复试分数线(即:政治理论41分,外国语41分,专业课123分,总分295分)。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初试总成绩达到190分。
2、符合教育部和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等相关规定。
3、我校不实行破格复试。
(二)复试比例
生源充足的专业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在 120%左右,生源特别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三)复试的主要内容及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知识、英语水平及综合素质。
1、思想品德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考核形式及分值:采取面谈或“函调”等形式,分为合格及不合格。
2、专业知识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的潜力等。学术学位侧重理论知识、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专业学位侧重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
(2)考核形式及分值:在面试中进行,满分100分。
3、英语水平
(1)考核内容:英语听说能力等。
(2)考核形式及分值:在面试中进行,满分100分。
4、综合素质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考生一贯表现,在大学或工作期间的学习、科研、工作、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等方面的情况;职业素质、人文素养、学习能力、爱好特长和心理健康情况等。
(2)考核形式及分值:在面试中进行,满分100分。
5、同等学力加试
(1)考核内容:生理学和生物化学。
(2)考核形式及分值: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120分钟,每门科目满分100分。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思想品德:分为合格及不合格,不记入复试总成绩。
2、复试总成绩=专业知识60%+英语水平20%+综合素质20%
3、同等学力加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每门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体检
1、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四、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
2、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要求和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等相关规定。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二)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规则
在符合上述调剂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规则如下:
1、二级学科专业(其中内科学、外科学、肿瘤学三个专业学术学位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组别计算,专业学位按研究方向计算)第一志愿达线人数超出计划数,该专业达线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至校内有缺额专业。
2、调剂的优先次序:
(1)相同二级学科专业(其中内科学、外科学、肿瘤学三个专业学术学位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组别划分,专业学位按研究方向划分)的专业学位调剂至学术学位。
(2)内科学、外科学、肿瘤学三个专业,学术学位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组别进行调剂,专业学位按研究方向进行调剂(其中肿瘤学,肿瘤内科只能与肿瘤放疗互调,肿瘤外科只能与肿瘤妇科互调)。
(3)相同一级学科、不同二级学科专业的专业学位调剂至学术学位,但只能在同一专业类别(专业类别1、专业类别2、专业类别3)内进行调剂。
(4)相同学位类型、相同一级学科、不同二级学科专业间调剂,但只能在同一专业类别(专业类别1、专业类别2、专业类别3)内进行调剂。
(5)专业类别2、专业类别3内的专业调剂至专业类别1内的专业。
注:专业类别1: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医学细胞生物学与遗传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药理学、护理学、临床病理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麻醉学、全科医学
专业类别2: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急诊医学、肿瘤学(肿瘤内科、肿瘤放疗)
专业类别3: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肿瘤外科、肿瘤妇科)
3、调剂的优先次序相同时,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如总分相同,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单科成绩排序的优先顺序为:外国语、专业课、政治理论。
(三)非第一志愿调剂考生
第一志愿考生调剂结束后,公布第一志愿复试名单。非第一志愿考生和未进入第一志愿复试名单的第一志愿考生在符合调剂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调剂仍有缺额的专业。
五、招生计划的执行
1、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总计划数。
2、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使用。
3、按照上级批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中内科学、外科学、肿瘤学三个专业学术学位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组别计算,专业学位按研究方向计算)执行。原则上不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对不能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在确保完成我校招生总计划的前提下,各学科、专业之间将根据生源和师资力量等情况适当调整计划,第一志愿达线人数超出计划数的专业不得进行计划调整。
六、录取
1、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即为复试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合格。
(2)复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不低于60分。
(4)体检合格。
2、复试合格考生的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3、录取原则
(1)复试合格考生依照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中内科学、外科学、肿瘤学三个专业学术学位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组别计算,专业学位按研究方向计算),按录取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该专业(学位类型相同)的考生(其中内科学、外科学、肿瘤学三个专业,学术学位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组别录取,专业学位按研究方向录取),再录取第一志愿调剂至该专业的考生,若该专业仍有缺额再从本专业复试合格的其他考生中按录取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复试成绩合格因差额未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至有缺额专业录取。
(4)因复试成绩不合格未录取的考生,可以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再次申请调剂其他有缺额的专业进行复试。
七、复试录取工作要求
1、实行巡视制度。学校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
2、实行保密制度。命题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和考研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涉密相关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人员均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3、实行监督制度。监督办公室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申诉,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招生考试纪律的行为。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监督电话:0552-3175027,举报邮箱:bbmcjw@126.com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办法、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向考生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
5、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6、实行培训制度。加强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专家的培训,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八、其他
1、所有调剂考生(包括非第一志愿调剂考生和第一志愿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和待录取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该系统进行待录取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2、所有考生应及时关注我校校园网(网址:http://www.bbmc.edu.cn/)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查询复试安排、生源缺额信息、调剂要求、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公示等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九、本细则由蚌埠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细则与上级文件精神有不一致或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蚌埠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