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现将拟进入面试考生现场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2016年4月14日—4月15日8:30-15:30,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
二、资格复审对象
经笔试成绩查询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有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参加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程序
1、初审:考生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向招聘单位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经招聘单位人员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领取《资格复审表》2份,将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后交招聘单位人员签字(盖章)。
2、复审: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的考生持《资格复审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资格复审处”进行资格复审。
3、登记:资格复审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将《资格复审表》1份交登记处。
4、存档:另1份《资格复审表》返还招聘单位存档。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和要求
⑴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⑵ 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⑶ 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工作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⑷ 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⑸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⑹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招聘单位报人社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咨询电话:65210129、65218373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