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要求,现将拟进入面试考生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2016年4月21日(星期四)9:00-16:00,昆山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大厅B馆(崂山路9号)。
二、资格复审对象
经笔试成绩查询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有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注意事项和要求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打印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3、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4、夫妻分居两地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在昆山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本)及社保缴费清单。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昆山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和独生子女证(或所在地街道出具的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5、2015年退伍军人另须提供“退伍证”。
6、面向大学生村官的职位另须提供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文件。
7、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相关材料须符合《2016年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要求,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本人身份证。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招聘单位报人社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