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4年中国高校应届毕业生达727万人,就业形势愈加严峻,不少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的性别歧视,而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也“意外”让性别门槛再次悄然抬高。屡禁不止的性别歧视让女大学生的就业率明显低于男生。
【标准表述】
虽然近几年,随着相关法规的出台和女性员工维权意识的提高,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得到了一定程度地遏制,但“隐形”性别歧视仍普遍存在:一些用人单位对女性“提高门槛”,通过设置额外的附加条件,自然而然“拒”掉一批女性求职者;一些用人单位对员工“区别对待”,只雇佣妇女从事那些收入低廉、技术不强、条件较差的所谓“女性工作”,使得女性在就业中获得的收入明显低于男性 ……
存在未必合理。“就业性别歧视”一直以来饱受诟病,是因为它不仅让女大学生面临“毕业即失业”的窘境,给他们带来较大压力和负面影响,而且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原则,使人才流动不畅通、劳动力资源配置失衡,造成人力资源浪费。虽然目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都将反对性别歧视的内容纳入其中,但反对就业歧视的政策在现实层面的执行和监督情况均不理想,也很少有人因为性别歧视而维权。
早日破解就业歧视困局,还女性员工一个“公道”。笔者认为,女性在受到歧视时,应奋起抗争、及时发声,用法律武器维权至关重要。当然,畅通投诉渠道,加大监管力度必不可少,比如成立专门处理就业歧视的机构。另外,高校在设置专业和招生方面应坚持公平和均衡的原则,避免出现有些专业“性别相差大”,甚至“清一色”现象。
歧视是一种社会偏见,要消除这种社会偏见,很难依靠社会自身的觉醒。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机会,终究得依靠切实有效的法律制度和具体的保障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