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苏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的规定,现将笔试成绩合格线、资格复审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职位 | 选聘人数 | 入围面试分数线 | 最低合格分数线 | |
昆山市 | 男 | 1 | 79.5 | 75 |
吴中区 | 男 | 10 | 75.5 | |
女 | 5 | 88.5 | ||
相城区 | 男 | 9 | 77.5 | |
女 | 3 | 88.5 |
二、资格复审
1.时间、地点
昆山市职位:4月22、23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昆山市委组织部1409室(昆山市前进中路108号),联系电话0512-57329607。
吴中区职位:4月24、2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吴中区委党校(吴中区文曲路303号),联系电话:0512-65252311。
相城区职位:5月6、7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相城区行政中心3号楼区人社局3楼公务员管理科(阳澄湖东路),联系电话0512-85182269。
2.资格复审材料
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及身份证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有:
(1)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高中毕业证书、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获奖荣誉证书、政治面貌及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的相关证明:学生党员的须出具所在院系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材料;非学生党员的,须提供学生干部证明材料(说明何时间段担任何职务):担任过校级学生会干部、社团干部、团干部等职务的,须由校级学生工作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担任过院系及以下的学生会干部、社团干部、团干部、班干部(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及以上)等职务的,须由所在院系党组织或学生工作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3)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经省、县(市、区)两级项目办公室审核盖章同意推荐的相关材料。
3.注意事项
(1)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与网上报名填写一致。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经资格复审,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在选聘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前来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3)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领取面试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
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