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根据《张家港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意见》(张政办〔2012〕9号),张家港市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考单位 | 招聘职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张家港市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 工作人员01 | 4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持C1驾驶证或社工证或心理咨询师证 |
工作人员02 | 1 | 大专及以上 | 中文文秘类 | 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4月25日至1998年5月6日期间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6日前。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作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报考人员限张家港市户籍。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符合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6日至5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张家港市救助管理站接待大厅(沙洲东路福利巷1号)。
(二)报名程序
1.现场报名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2.经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登记表》1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
3.报考人员须本人现场报名,不可委托报名。
4.报名者须对照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录取资格。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设笔试、面试。笔试占40%,面试占60%。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用数3倍的数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足录用数3倍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折合分,与面试成绩折合分相加,得出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以上成绩、折合分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总成绩高者。
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在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在张家港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用及管理
1.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放《录取通知书》。录用人员凭《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至录用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2.新录用人员身份为编外合同制职工,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录用,由招聘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社保等手续。如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八、本《简章》由张家港市救助管理站(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8299951。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纪检部门、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8691128。
张家港市救助管理站
张家港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