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县直幼儿园2016年暑期开学新招幼儿的师资需要,经县政府批准,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计划从我县乡镇学校(幼儿园)公开选调一定数量的幼儿教师。
一、选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选调对象:乡镇学校、幼儿园在岗正式教师。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幼师资格;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2013年9月1日前在农村任教至今。
二、选调人数
选调幼儿教师25人。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9日至5月13日
2、报名地点:所属乡(镇)中心校,咨询电话:7798289。
3、报名:报名者须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⑴身份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⑵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查询电子注册备案表》;
⑶幼师资格证。
4、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学历、年龄及工作年限以本人档案为准。
四、选调方式
选调采取笔试的方法进行,由县教育、人社、纪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5月21日8时,地点:县第三中学
2、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县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由外地人员命题、制卷、监考、阅卷、登统。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总分100分。考试内容为现行初中及小学教材知识,初中阶段占50%,小学阶段占50%。
(二)确定拟选调人选。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选调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依次按全日制学历由高到低、幼教工作年限由长到短的次序优先。
(三)体检。对拟选调人员在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按《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被选调资格,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四)公示。对拟选调人员在东光县教育局和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被举报查实的,取消其拟选调资格,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五、选调人员待遇
选调人员编制及工资关系不动,享受选调单位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人社、教育、编办、财政、监察、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
2、明确责任分工。(1)笔试环节由县教育局牵头负责,相关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县公安局安排专人负责;(2)县人社局全程负责选调工作的指导,并与教育局共同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3)县监察局全程负责选调工作的监督。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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