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公正廉洁;
3.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教育教学业绩突出;
4.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0年5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担任小学校长或分管教学的小学副校长2年以上;
8.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岗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被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并获评市级以上优质课;
2.获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3.获“齐鲁名师名校长”荣誉称号;
4.获“烟台市名师名校长”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