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普洱市供销合作社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普洱市供销合作社党组研究,报普洱市公务员局批准,决定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简介
普洱市供销合作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普洱市人民政府领导,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正处级。主要职责:一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制订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指导行业改革发展,负责行业管理,开展教育培训,维护合法权益。二是组织实施全市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代流通网络和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把全市供销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三是承担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等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四是建立健全规范的理事会制度,指导帮助建立规范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工作。五是负责对供销合作社资产监管,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六是组织实施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七是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反映行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八是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
普洱市供销合作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名,其中:会计“科员”职位1名(科级人员报考此职位,若遴选成功,职务将被确定为“科员”职务)、办公室工作人员职位1名。
详见《普洱市供销合作社2016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公开遴选范围
普洱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及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身体健康;
6、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职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遴选职位具体要求详见《普洱市供销合作社2016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五、公开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人选、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报名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后,向普洱市供销合作社提交报名材料。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需交验下列材料:
1.《普洱市公开遴选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一份;
2.《普洱市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份;
3.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取得学位证的同时提供;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4. 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
5. 报考“会计‘科员’职位”的,需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会计岗位工作2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所有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普洱市供销合作社一楼人事教育科(普洱市思茅区民航路18号)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材料代为报名。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二)资格审查。每个职位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不低于1:5。
由普洱市供销合作社按照职位要求及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在相关网站公布。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资格审查及个人经历、业绩审核贯穿于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三)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组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有关网站公布。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遴选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有关网站公布。若在面试前,面试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3.经历业绩评价: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有关网站公布。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普洱市供销合作社提供相关评价证明材料:
(1)按照《普洱市供销合作社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表》(附件4、5)中的评价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业绩评价内容中涉及教育情况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涉及工作经历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涉及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的,须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涉及表彰情况的,须提供表彰证书、审批表或文件等有关资料。
所有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证明材料须由开具证明单位的负责人签名,注明“情况属实”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
(2)进入业绩评价的人员须向市供销合作社提交一份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业绩报告,要求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经历业绩报告要求1500字左右。工作业绩报告应注重写实,主要内容包括: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果和工作效率等;②凡属参与完成或与其他同志共同完成的业绩,应写明自己在其中所处的位置或发挥了何种作用。③简要介绍个人的历年年度考核奖励、其他表彰情况和思想政治表现情况。④结合工作经历,简要进行自我评价。
(四)组织考察。根据进入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普洱市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适应程度。
考察组在考察中,将认真查阅个人档案,听取群众意见,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征求廉政意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五)决定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由普洱市供销合作社党组集体决定拟遴选人员。经体检合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报普洱市公务员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若拟遴选人员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办理遴选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pes.gov.cn)、“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ers.gov.cn)、“普洱市供销合作社”(http://pe.yncoop.com/)等三个网站发布。相关表格从上述网站下载。遴选期间,请考生主动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并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遴选的资格。
(五)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六)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普洱市公务员局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洱市供销合作社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130580(普洱市供销合作社人教科)
监督和举报电话:2828952(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
附件(请点击下面文件标题下载或查看):
1.普洱市供销合作社2016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4.普洱市供销合作社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表(会计“科员”职位).xls
5.普洱市供销合作社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表(办公室工作人员职位).xls
普洱市供销合作社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