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
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第1号)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普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研究,普洱市公务员局批准,决定公开遴选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简介
普洱市环境保护局为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主要职能为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以及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生态保护等环境保护工作。局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即办公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科、污染控制监督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环境影响评价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和环境监测科(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二、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
普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管理”职位公务员1名。
三、公开遴选范围
普洱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及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日);
5.身体健康;
6.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遴选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人选、办理遴选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报名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后,向普洱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普洱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1)一份;
2.《普洱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
3.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取得学位证的同时提供;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4. 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
所有复印件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0日(不含周末)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普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材料代为报名。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二)资格审查。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不低于1:5。由普洱市环境保护局按照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在相关网站公布。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资格审查及个人经历、业绩审核贯穿于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三)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组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指定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有关网站公布。
2.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适应实际工作岗位的能力和素质。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有关网站公布。在面试前,若进入面试人员出现自动弃权者,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3.经历业绩评价: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有关网站公布。经历业绩评价标准附后(附件3)。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另行通知)内向普洱市环境保护局提供相关评价证明材料。
(四)组织考察。根据进入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普洱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适应程度。
考察组在考察中,将认真查阅个人档案,听取群众意见,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征求廉政意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五)决定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1:1的比例,由普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集体决定拟遴选人员。经体检合格,报普洱市公务员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若拟遴选人员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办理遴选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有关信息全部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pes.gov.cn)、“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pers.gov.cn)、“普洱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网站”(http://hbjxxgk.pes.gov.cn/)进行发布。相关表格从上述网站下载。
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公开遴选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二)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遴选过程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普洱市公务员局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310761、2310762(普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监督和举报电话:2828951(普洱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
附件(请点击下面文件标题查看全文或下载):
普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