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编外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苏州市区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简章发布之日),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男性,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5月18日以后出生)。
(三)身心健康,体貌端正。身高要求1.7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4.5(0.3)及以上或者矫正视力5.0(1.0)及以上;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五)附件1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的,或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5)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8日(周三)09:00—15: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相城区人才市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3、报名程序:全部采取现场报名形式,不接受邮寄报名和网上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进行报名)。应聘者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填写《2016年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加贴照片)(《登记表》可在相城人才网、相城区人民法院政务网下载)进行报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委托他人报名的,被委托人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考试
1、体能测试。司法辅助岗位及司法警察辅助岗位进行体能测试。以百分制计算,体能测试两项(一分钟俯卧撑、1000米跑)各占50%,体能测试两项总成绩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体能测试评分标准在领取《准考证》时公布。测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于2016年5月25日(周三)09:00—15:00到相城区人民法院南楼507室领取,逾期视为放弃。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提供应聘者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面试。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体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体能测试总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如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体能测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安排加试。综合成绩在相城人才网、相城区人民法院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进入体检。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四)政审和资格复查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应聘者体检、政审或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录用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和资格复查,拟录用的名单在相城人才网、相城人民法院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
五、管理和待遇
1、管理。经录用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由区人才市场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区法院工作。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相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对招聘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人员,通知区人才市场服务中心终止劳动合同。
合同用工期间,由相城区人民法院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2、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区编外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相应标准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85182895。
七、本简章由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5182913。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