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元坝区中医医院系“5.12”地震灾后香港援建医院(同时挂拣银岩社区卫生服务站牌子),地处元坝区元坝镇光华村(雨润食品厂对面),交通便利,业务综合楼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现核定人员编制48名(拣银岩社区卫生服务站18名),有在职人员19人,配有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固定资产近2000万元,目前拟开放床位50张。经区委、区政府同意,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区中医医院院长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元坝区有线电视台、元坝区人事人才网http://www.ybrlzy.cn、广元市卫生局网页http://www.gyswsj.gov.cn和元坝区卫生局网页http://www.ybwsj.gov.cn发布)。
一、遴选范围及对象
市内公立医疗机构纳入人事部门编制管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无违法犯罪行为。
(二)国家认可的临床医学或中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或中医学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在中心卫生院任院长或在县(区)直属医疗机构任副职或在市直属医疗机构任中层领导干部,且任职年限不低于2年。
(四)年龄45周岁以下(1966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残疾。
有以下情况的不能报名: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未满的;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报名的时间、地点。2011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报名者持有效正式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原复印件各1份和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证明、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到元坝区卫生局人事股报名(地址:元坝区元坝镇杏林街32号原区人民医院门诊4楼)。12月11日17:30报名工作结束,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查。2011年12月12日至14日,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审查资格 。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3人,则不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元坝区卫生局网页上公示报名审查结果。
五、领取面试准考证。2011年12月15日至16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卫生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12月16日17:30未领取面试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2011年12月17日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工作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地点持有效正式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011年12月19日前,在元坝区卫生局网页上公示面试成绩。
七、考察。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2名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排名出现并列,并列的人员同时列入考察对象,并在元坝区卫生局网页上公示拟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公开遴选领导小组指派考察组负责实施。考察组考察结束后书面报告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考察情况。
八、体检。考察结束后,公开遴选领导小组指派工作人员组织被考察对象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到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束后,在元坝区卫生局网页上公示考察、体检结果。
九、圈选拟聘任人员。公开遴选领导小组根据考察、体检情况择优圈选拟聘任人员1名。
十、公示。确认为拟聘任的人员,在元坝区卫生局网页上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卫生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任手续。聘任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卫生局考核能胜任管理工作的继续聘任,不能胜任管理工作的按相关程序解聘,另行安排工作。
办理聘任手续过程中,拟聘任人员必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在卫生局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任资格。
十二、组织领导。成立元坝区公开遴选区中医医院院长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局,负责遴选工作日常事务。
十三、纪律与监督。严肃纪律,加强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区监察局对遴选过程实行全程监督。群众举报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证,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纪律处理。
本公告内容由元坝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卫生局(13541964175)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0839-8722477)
广元市元坝区公开遴选区中医医院院长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广元市元坝区公开遴选区中医医院院长
领 导 小 组 名 单
组 长:文凌云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马 丽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赵志强 区卫生局局长
成 员:王忠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肖万钟 区委组织副部长
何仕明 区监察局副局长
刘德清 区人事局副局长
范高甫 区卫生局副局长
刘正强 区卫生局副局长
白智辉 区卫生局纪检组长
刘柏元 区卫生局中医股股长
张 蕾 区卫生局人事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