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四川省南充师范学校是南充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学校以师范教育为主,已有近80年的办学历史。由于办学规模扩大,急需补充教师人员,决定面向高校公开招聘16名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语文教师 4名2、数学教师 4名 3、英语教师 1名4、教育心理学教师 2名 5、计算机教师1名 6、音乐教师 3名
7、美术教师 1名
三、招考条件
1、2012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本科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对口;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专业应为招聘岗位的相关专业。
3、应聘者必须在2012年7月30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高中教师资格证(或中职教师资格证)。
4、未与其他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办法
公开招聘,应聘同一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违者取消聘用资格)须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因人才缺乏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岗位,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到2: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面试考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经批准降低了开考比例的以降低后的比例),确定参加讲课考试的人员,讲课考试结束后,根据面试、讲课合计成绩(分别按权重折合后的合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知识的笔试人员。讲课、综合知识笔试入围人员中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列入该科目考试人员范围。
面试考试开考后,报考某岗位的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讲课、综合知识考试开考后,报考某岗位的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本轮考试开考比例的,考试仍然有效。
凡应聘人员的讲课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也不参加综合知识的考试)。
各科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按分值权重比例折算后的各科成绩之和)排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员。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经研究同意可根据空缺名额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标准参照《人民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检仅限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经研究同意可根据空缺名额依次递补(拟聘人员体检和考核均在2012年七月至八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凡出现因考试总成绩排序并列而影响人员取舍时,只将讲课成绩(分数)高者作为考核、体检和拟聘用对象。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公示(考试成绩在西华师大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cwnu.university-hr.cn/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南充市人事局审批并办理聘用、上编等相关手续。
已经签约的人员须在2012年7月15日前到学校报到,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空出的名额经研究同意可依次递补。凡已通知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因个人原因超过10天(从通知办理聘用手续的当日起算)仍不能办结招聘手续的,一律作自动弃权处理。空出的名额经研究同意可依次递补。
五、考试科目
科目1:面试
科目2:讲课(试讲)
科目3: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
六、分值(权重)
面试、讲课、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分值(权重)分别为20%、40%、40%,所有考试成绩分数的计算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七、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准备材料:
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院系出具的学历、学籍证明(须注明准确的专业名称)、 教师资格证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原件(或相关证明)。所有学生同时提交以上原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相关相关院系行政印章)。
(三)报名时间:2011年12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现场查验证件及各项证明,符合招考条件的考生填写资格审查表。
(四)报名地点:
西华师范大学新校区二区招生就业处
八、考试地点
1、面试地点:西华师范大学新校区二区招生就业处
2、讲课及《综合知识》考试地点:西华师范大学新校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各科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入场。
九、考试时间
(一)面试: 2011年12月4日上午8:30开始
(二)讲课:面试结束后及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知识笔试:讲课结束后及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特别提示
1、讲课及综合知识笔试入围人员及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在西华师范大学校园网或西华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面试场地张贴栏处张贴,敬请留意。考生不主动、不及时通过上述渠道获知入围及考试信息,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2、应聘者须完全符合报考条件方能报考,是否符合公招报考条件以市人社局的终审结论为准,因条件不符合公招规定取消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十一、咨询电话:
张老师:0817-3586092(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