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田亩制度
【考点11】均田制和租庸调制
均田制
主要规定
(1)男子15岁以上,授种粟谷的露田40亩,妇人20亩。奴婢同样授田。耕牛1头授田叨亩,限4头牛。授田视轮休需要加倍或再加倍。授田不准买卖,年老或身死还田,奴婢和牛的授田随奴婢和牛的有无而还授。(2)男子授桑田20亩。桑田世业,不必还给国家,可传给子孙,可卖其多余的,也可买其不足20 亩的部分。产麻地男子授麻田10亩,妇人50亩,年老及身死后还田。
其主要特点在于按人口分田。而不是以往按户口分田。这样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隐瞒人口的问题。便于赋税征收。
租庸调制:
隋朝前期和唐朝前期,在均田制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 “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庸不再有年龄限制。租庸调制使农民的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
特点在于一定程度上减少对百姓压迫,定量收取,保证政府收入。
【考点12】曲辕犁
曲辕犁和以前的耕犁相比,有几处重大改进。首先是将直辕、长辕改为曲辕、短辕,并在辕头安装可以自由转动的犁盘,这样不仅使犁架变小变轻,而且便于调头和转弯,操作灵活,节省人力和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