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6年济宁市城建重点工作急需人才公开招聘简章》要求,为做好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面试对象
根据《简章》规定,经笔试、资格审查确定任城区属城建系统面试人员53名。
二、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
2016年5月2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2、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在济宁市第十三中学东校区(原济宁市第九中学)。
面试人员须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进入考点。(注:考生持户口簿及其他身份证件的不得进入面试考点。)
上午面试人员于7:30前到达考点候考室,下午面试人员于13:30前到达考点候考室。面试工作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三、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综合素质、实际工作能力等,按百分制计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四、面试程序
1、抽签
面试人员于面试规定时间前半小时到达面试地点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截止面试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人员不再递补。
2、面试
面试人员思考准备、答题时间共10分钟,期间不提示面试人员剩余时间。达到规定的面试时间后,工作人员宣布“时间到,请停止答题”,面试人员到休息室等候成绩公布。
3、公布成绩
面试成绩在上、下午面试结束后,经计分员、监督员复核后,由主评委向面试人员集体宣布。
五、面试纪律
1、面试人员在考点内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通讯工具、随身物品均由候考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严禁携带任何物品进入面试室,否则按违纪处理。
2、面试过程中,不得向评委及工作人员透露姓名、籍贯、工作单位等信息,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规违纪者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4、面试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面试过程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