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范围
我县县乡两级机关事业单位中,通过公开招聘程序被录用(聘用)为担任副科级以下职务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胜任考选岗位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2、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4年5月25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4、试用期满,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其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约定有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有最低服务年限的,必须服务年限期期满才能报考;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岗位年限计算截至2016年5月25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与用人单位存在回避关系的;
4、教育系统、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考选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