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相城公安分局在苏州市区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收警务辅助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考岗位、条件及人数
本次招录岗位为巡特警大队特勤队员,男性,招录人数50名。
二、报考要求
报考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警务辅助人员,除符合招录岗位所规定的学历、招录条件等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法律观念强;
3、高中以上学历;
4、报考人员限苏州市区户籍(不含四县市及吴江区,下同);
5、报考执勤类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至1996年6月1日期间出生);
在公安机关各辅助性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需提供用人单位证明)的年龄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退伍军人、中共党员、具有A1驾驶证或其他专业技能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身高为170厘米(含)以上。实际体重不能高于标准体重的25%或低于标准体重的15%。
7、其他相关体检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1、报名。
本次招录报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名者于2016年5月25日——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至苏州市相城区市民活动中心人才市场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提前下载填写《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公安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按A4纸标准打印(手写无效),填写并粘贴好一寸彩色照片,带至报名现场报名。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领取《体能测试通知书》。
报名地点: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区市民活动中心一楼人才市场(地铁2号线蠡口站东侧300米)
2、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两类:
(1)体能测试:考生按照《体能测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引体向上、仰卧起坐、4×25米往返跑。体能测试成绩于体能测试现场公布。体能成绩超过60分的,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面试结束,按体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体检。
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费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4、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环节。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5、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相城分局巡特警大队及相城人才网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待遇保障
薪酬待遇由政府财政保障,并享受国家和苏州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被录用人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集中住宿,统一管理,统一配发制服。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咨询电话:(0512)65760715;监督举报电话:(0512)66152061。
六、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负责解释。
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