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有较大争议的“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条款,写进了草案。草案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标准表述】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人口流动打破了传统社会的“生于斯,死于斯”的格局,城市和农村都出现了大量渴望子女常回家看看的“空巢”老人,老人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少数老人去世多日都无人知,晚年生活甚是凄惨。
对于绝大多数离家在外的子女来说,其实非常渴望能够“常回家看看”,能够在父母的身边尽到一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社会现实让子女“常回家看看”并不容易实现,哪怕是立法。
其实绝大多数父母非常理解子女的难处,即使立法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但是绝大多数子女为了工作、为了生存,只得选择“违法”不回家看父母。另一方面,广大父母为了让子女过的比自己好,就算子女不“常回家看看”,也不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措施】
第一,要真正实现法律的初衷,尚需着力解决好两个问题。
1.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责任法特征。
2.在全社会培育“常回家看看”的守法意识。
第二,解决“空巢”老人的精神孤独问题,关键不是立法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而是劳动部门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规,保障广大子女在节假日有时间回家。全国能够尽快实现医保统筹,降低火车、高铁票价,以降低子女回家成本。最根本的措施应当是降低城市生活成本,特别是降低房价,让广大子女有能力在工作地赡养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