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曲办字〔2014〕15号) 以及《云南省检察机关遴选检察官试行办法》的规定,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决定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遴选范围和人数
(一) 遴选范围:曲靖市检察系统9个基层检察院及曲靖市辖区内三所监狱(云南省第四监狱、中安监狱、曲靖监狱)中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在职在编且已完成公务员登记的人员。
(二)遴选人数:5名。具体职位及条件要求详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附件1)。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6月);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详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附件1)。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8. 具备所报岗位要求的履职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6月17日至6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路60号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附楼302室)。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岗位对法律职业资格证有要求的,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5)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
(7)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8)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4)。
所有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拟遴选人数达到5∶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裁减相应遴选计划。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局域网公告。
(二)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检察业务工作能力。
2.笔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7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准考证:笔试前1日由考生本人到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领取。
4.笔试成绩公告: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结束后10天内,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局域网公告。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与拟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局域网公告。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或不符合遴选条件等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无递补人员或报考人员临时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开展面试。面试进行现场录像,保存至遴选工作结束。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为25分钟。面试主要测试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能力和应变能力。
2.面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7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宣布,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并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局域网公告。
4.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并于面试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
(四)经历业绩评价
经历业绩评价,主要是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能力和实绩、奖惩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分值详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表》(附件5)。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遴选人数2︰1确定经历业绩评价人员。如出现人数不足影响经历业绩评价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递补人员,等额进行经历业绩评价。
进入经历业绩评价的人员要向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提交1份从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业绩报告,经历业绩报告要求1500字左右。经历业绩报告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果和工作效率;参与完成的业绩,应写明自己在其中所处的位置或发挥了何种作用;历年年度考核、奖励表彰、思想政治表现情况等。个人经历业绩报告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经历业绩评价成绩满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局域网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经历业绩评价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遴选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遇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后续遴选程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后续遴选程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标准按照云南省2016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在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qjrs.cn)、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局域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符合遴选条件的按干管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遴选手续。
在体检、考察或公示期间,如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的情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各环节均可递补一次)。无符合条件递补人员,取消相应遴选计划。
五、纪律与监督
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遴选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公开遴选工作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邀请市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本次遴选工作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曲靖市纪委派出第八纪工委:0874-3128561
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874-3128969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监察处:0874-3396035
咨询电话: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组织部组织人事处:0874-3396031
六、本公告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