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相城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38名,根据《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录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相城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要求
报考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警务辅助人员,除符合招录岗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招录条件等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3、报考人员限苏州市区户籍(不含四县市及吴江区,下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在公安机关各辅助性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需提供用人单位证明)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矫正视力达0.8(标准对数视力达4.9)。体检所检项目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1、报名。
现场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名者于2016年6月 15 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以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户籍证明以及办公自动化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报名地点: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区市民活动中心一楼人才市场(地铁2号线蠡口站东侧300米)
报名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者须提前下载填写《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公安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按A4纸标准打印,填写并粘贴好一寸彩色照片,带至报名现场报名。
2、笔试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大于6:1的,进行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笔试法。
笔试成绩计算:以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笔试成绩在相城人才网公布。
3、面试。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等于或小于6:1的,不安排笔试,直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生面试成绩于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于面试地点。
4、成绩计算
如有笔试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试总成绩,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无笔试成绩,则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在相城人才网公布。
5、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导致不能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时,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加试分数高者进入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导致不能确定递补人选时,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加试分数高者进入递补)。
6、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导致不能确定递补人选时,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加试分数高者进入递补)。政审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7、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相城公安分局及相城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不胜任岗位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市区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细则》确定,由市财政保障,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咨询电话:(0512)65760715;监督举报电话:(0512)66152061。
六、本简章由相城公安分局负责解释(65760715)
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公安分局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