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关于2016年度直接考核招聘教研员的公告
根据《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人社局批准,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绵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2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直接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本公告和《绵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16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教研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所载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4.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考核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绵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16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教研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6月27日——7月4日(含节假日)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
报名地点:绵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610办公室(绵阳市一环路东段56号)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绵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16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应聘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相符。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专业以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为准。 (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工作经历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根据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将在绵阳市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绵阳教育体育网(www.my-edu.net)、绵阳市教育科研信息网(www.myjks.com)等网站公布名单。请应聘者注意网上查询。
四、考核
(一)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应聘者应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招聘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
(二)考核方式
1.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聘者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评价科研人员岗位测试方式为现场上机操作,体育教研员岗位测试方式为专业技能展示。测试成绩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2.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考核时间为15分钟。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三)考核总成绩及体检人员的确定
按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相应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按应聘者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岗位名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最后总成绩低于75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四)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地点:绵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绵阳市一环路东段56号)
(六)其它:考核结果在绵阳市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绵阳教育体育网(www.my-edu.net)、绵阳市教育科研信息网(www.myjks.com)等网站公布。
五、体检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综合性二甲及其以上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考核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者承担。
(四)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考核结束后第二天进行。
六、考察
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后,报主管部门确定。如需递补,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七、公示
经过考核、体检、考察等程序的合格者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绵阳市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绵阳教育体育网(www.my-edu.net)、绵阳市教育科研信息网(www.myjks.com)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招聘单位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审核确认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定《就业协议书》,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聘用入编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3份;
(二)在职人员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三)拟聘用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政审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单位报到。与我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为其办理入编、档案代理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逾期未将上述材料送我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此次考核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九、其他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招聘单位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电话:0816-2294370 13990138200
联系人:罗老师
绵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16年6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