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锦江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的要求,现就锦江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原件校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件校验时间: 2016年6月23日至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二、原件校验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青少年宫(地址:成都市龙舟南街91号附1号)。
三、原件校验注意事项
考生在原件校验时须本人持身份证参加原件校验,或由委托代理人持经公证的本人委托书参加原件校验。原件校验时还应根据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需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毕业生
1、 提供本人报名时填写的《应聘资格审查表》;
2、 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经公证的本人委托书;
3、 本人《笔试准考证》;
4、 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和就业推荐表;
5、 省外免费师范生需提供生源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异地就业证明。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毕业生
1、 提供本人报名时填写的《应聘资格审查表》;
2、 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经公证的本人委托书;
3、 本人《笔试准考证》;
4、 学历学位证书;
5、 普通话等级证书;
6、 教师资格证;
7、 档案保留地(毕业学校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落实接收单位的证明。
(三)在职教师
1、 提供本人报名时填写的《应聘资格审查表》;
2、 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经公证的本人委托书;
3、 本人《笔试准考证》;
4、 学历证书;
5、 普通话等级证书;
6、 教师资格证;
7、 职称证;
8、 相关工作单位出具2014年1月以来从事报考学段学科教学工作的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任教学段学科、工作起止年月、工作表现,需盖单位鲜章);报考初中数学教研员岗位(岗位代码:02061)的考生须相关工作单位出具2008年1月以来从事报考学段学科教学工作或从事报考学科县级教研工作的证明。
四、原件校验其他说明:
原件校验时,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
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原件校验的递补人员名单于2016年6月27日在锦江公众信息网和锦江教育网公布,不再单独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网上查看相关公告。
如未达到面试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经锦江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于2016年6月30日在锦江公众信息网和锦江教育网公布。
联系电话:028-84556972
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