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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2016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专科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
来源:贵州教育网 阅读:1752 次 日期:2016-06-22 09: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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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贵阳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筑教发〔2016〕2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精神,为充分发挥高中阶段教育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对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推进作用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导向作用,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深化“阳光招生”工作,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计划

(一)计划的确定

1.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下达和规定,贵阳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招考中心)统一向社会公布。

2.全市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含市属、民办,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的招生章程、计划和专业经由市教育局审定下达,由市招考中心统一向社会公布。

3.五年制专科学校在贵阳市的招生计划由省考试院下达,市招考中心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计划的执行

1.全市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国际学校或中外合作项目)按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执行。各区(市、县)教育局、各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公布的普通高中计划原则上不能变更。如果在招生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的,须经原计划下达部门批准。

2.五年制专科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省考试院下达的计划执行。在招生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的,须经原计划下达部门批准。

3.中职学校实行指导性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中,各学校公布的指导性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招生计划的调整须经原计划下达部门批准。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学生须是贵阳市正式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学生或具有初中同等学历的本市户籍往届学生。

2.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配额生的学生须具有贵阳市正式户籍、学籍或在贵阳市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具有贵阳市正式学籍,且连续3年在贵阳市所辖区(市、县)同一所初中学校就读的非户籍学生(以下简称:同城待遇学生)。

3.对具有我市初中正式学籍的外省、市户籍学生或具有我市户籍在我市跨区(市、县)就读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考试。对具有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及原小河区(以下简称:三区一地)户籍并在“三区一地”辖区内初中学校就读的考生,可随就读初中学校在“三区一地”招办报名考试。个别确有困难不能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可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就读初中学校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经区(市、县)招办审核批准,可在就读初中学校的当地招办报名考试。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在校学生;

(2)已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学生;

(3)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

所有学生报名时间均为:3月9日至3月18日(共10天)。各初中学校(班)具体报名时间详见所属区(市、县)招办日程安排表。

(三)报名办理

按市教育局规定,贵阳市所有初中应届毕业生都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文化学科和体育学科学业(升学)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中考报名)。

1.报名组织。全市报名工作由市招考中心统一组织,报名程序由市招考中心下发,报名学生的报名资格和户籍、民族、同城待遇、是否在同一学校连续就读初二、初三等特征由区(市、县)招办负责审定,遇不能决定的事项报市招考中心裁定。

(1)有“三区一地”正式户籍并在“三区一地”辖区学校就读的初三应届生由就读学校集体到学校所在辖区招办报名,不再返回户籍所在辖区报名。有“三区一地”户籍的往届生单独到户籍所属区招办报名。

(2)有其他区(市、县)户籍的各校初三应届生由学校集体到所在辖区招办报名。有户籍的往届生单独到户籍所属区招办报名。

(3)有“三区一地”户籍的学生在“三区一地”内初中学校就读的,享受“三区一地”统一中考招生政策。“三区一地”及“三区一地”外的贵阳市户籍学生,在本市跨区(市、县)就读的,并且 具有就读区(市、县)学校初中三年正式学籍的,可在就读区(市、县)招办报名参加中考并享受就读区(市、县)中考招生政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中考,并享受户籍所在地中考招生政策。

(4)无我市正式户籍但在我市连续就读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三年连续在同一学校就读,需在我市升入高中阶段就读的学生,可由学校组织在就读区(市、县)招办报名参加中考并可享受本区(市、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5)零星往届生和户口在我市而在外地就读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招办单独办理报名手续。

(6)有我市初中正式学籍,有意愿在我市升学的外国国籍考生、香港户籍考生、澳门户籍考生、台湾户籍考生可由就读初中学校组织在本辖区招办报名参加中考,享受初中学校所在区(市、县)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2.报名收费

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专科学校的考生报名考试费按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8〕63号)规定执行,每位考生缴费85元。

三、毕业考评

(一)毕业考评数据录入。各初中学校体育考试结束后,用中考报名补充程序按市教育局关于毕业考评的有关文件要求输入本校初中应届生毕业考评结果、体育目标测试成绩(不含过程评价)、地理生物(合卷)学业考试成绩(等级)、政策照顾加分等考生信息。各初中学校毕业考评数据录入工作必须在5月20日以前完成;各区(市、县)招办审核汇总后于5月27日前报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二)毕业考评结果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应用

1.报考一般普通高中的学生应达到以下条件后方可录取:

——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毕业考评成绩必须在C等及其以上,其余课程至少有5门在C等及其以上。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中至少有4个方面评价等级在C等及其以上。

——在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体育5门总分(含加分)达到市招委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综合文科合卷、地理与生物(合卷)成绩达到C等及其以上。

2.报考示范性高中学校的学生,还应达到以下条件后方可录取:

——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毕业考评成绩必须在B等及其以上,其余课程至少有4门在B等及其以上。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中至少有4个方面达到B等及其以上。

——在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中,综合文科学业考试成绩达B等及其以上。

(三)本市户籍的市外学籍学生的毕业考评。在我市以外学校就读的贵阳市正式户籍的初三应届毕业学生回筑报名考试的,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高中、五年制专科学校的毕业考评结果参照我市的标准执行。

四、考试组织

参加中考报名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都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升学)考试的文化考试和体育考试。

(一)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按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贵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筑教发〔2016〕5号)执行。体育考试总分值为50分,计入升学总分。

(二)文化考试

1.考试及成绩公布时间: 6月24日至6月26日上午,共两天半为文化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后15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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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史合卷)五门。前四门为闭卷、笔试,每门满分为150分。其中,理化合卷中物理满分为90分,化学满分为60分;英语学科听力测试占该门满分150分中的30分。

综合文科(政史合卷)为开卷、笔试,政治、历史的权重各为0.5,成绩采用等级制评定,分别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数学、综合理科两门学科学业文化考试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

(三)考试评卷

1.全市学业考试考务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具体考务工作在各区(市、县)招生委员会、教育局领导下由各区(市、县) 招生办具体负责实施。

2.全市统一中考命题、统一考试指令、统一评分标准、统一网上评卷。

3.学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650分,作为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专科学校升学成绩。往届生和无毕业考评的考生在录取时,录取分数线提高10分。

4.考生在接到成绩通知单后,若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申请查卷,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招生政策

(一)全市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五年制专科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招考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和招生其它方面的工作涉及到区(市、县)的均由当地招办具体负责。

(二)无我市正式户籍但在我市连续就读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且初中阶段三年连续在同一学校就读并具有该校正式学籍,申请在我市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就读区(市、县)招办报名并参加中考的,在录取时享受本区(市、县)户籍人口同等待遇(以下简称:同城待遇)。

(三)有“三区一地”户籍的学生在“三区一地”内初中学校就读的,享受“三区一地”统一中考招生政策。“三区一地”及“三区一地”外的贵阳市户籍学生,在本市跨区(市、县)就读,具备就读区(市、县)初中学校连续三年正式学籍,在就读区(市、县)招办报名参加中考的,录取时享受本区(市、县)中考招生政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中考,并享受户籍所在地中考招生政策。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跨省、市(州)以及本市内跨区(市、县)就读学生,作为非同城待遇考生可选择报考国际学校或中外合作项目、一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专科学校。

户籍跨省、市(州)以及本市内跨区(市、县)就读学生,高中毕业时按当年高考相关政策规定参加高考报名。

(四)我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需在我市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贵阳市划转贵安新区管辖的原我市乡(镇)的高中招生工作,在2016年仍按划转前所属地的高中招生政策执行。

六、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录取

凡参加2016年学业(升学)考试且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具体办法详见《贵阳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网上录取办法》)。

1.公布信息。市招考中心在考生网上报名前,分别公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升学成绩(含等级)、毕业考评结果、升学成绩总分各分数段人数以及考生可填报的学校类别。公布各普通高中学校本市户籍应届生2013年中考成绩和2016高考成绩入出口评价,供考生选择就读学校时参考。

2.普通高中招生类别。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类别分为统招生、配额生、配额定向生、自主招生、特长生、集团内招生、民族生、国际学校或中外合作项目招生、企事业举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招生,共9类。特长生的招生办法按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贵阳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筑教(体)发〔2016〕24号)执行。

3.录取方式

——统招生的录取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选择就读学校,网招系统根据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含等级)和毕业考评结果在网上择优录取。

凡已作为统招生类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其它学校的或其他类别的报名录取。

——配额生的录取 配额生计划:“三区一地”范围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以上的招生计划指标名额(一类示范性高中55%,二类示范性高中50%)分配给“三区一地”内各初中学校;贵阳市“三区一地”外的其他区(市、县)要将其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招生指标名额分配给本区(市、县)各初中学校。

配额生的分配办法:“三区一地”内初中学校均按2016年应届毕业生参加学业考试且具备配额生分配资格的报名人数分配。初三应届生报名人数较少的学校,由若干所学校组成单元,参与配额生名额分配。

各区(市、县)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对初中学校配额生分配办法原则上参照以上办法执行,可视各区(市、县)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配额生的录取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考生在选报某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时,若未被该校统招生录取,自动进入该所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配额生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生的录取规则为该校配额生招生计划指标分配给考生所在初中学校(或单元)配额生指标名额内、在配额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择优录取。若某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生计划指标未完成,该指标转入该校的统招生计划。凡已作为配额生类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其它学校、其他类别的报名录取。

未在初中本校连续就读初二、初三年级的考生不能享受分配到该初中学校的配额生指标。对这类考生各初中学校应在中考报名时按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标识学生的未连续就读信息,各区(市、县)招办要进行认真审核认定。

——配额定向生的录取

“三区一地”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定向分配一定配额计划到各区(市、县)招生,招生计划见《贵阳市2016年“三区一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区(市、县)配额定向生计划》。各区(市、县)考生可在普通高中网上报名录取时间内在网上报名,按统招生的录取办法录取。该类考生在高中毕业参加高考时按当年高考报名相关规定执行。

未被“三区一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本区(市、县)高中录取。

根据《贵阳市2016年“三区一地”外各区(市、县)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统招生计划》的要求,“三区一地”以外的其它区(市、县)辖区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一定配额招生计划供全市【本区(市、县)考生除外】考生选报,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的录取要求和录取时间参加网上报名,择优录取。

北师大附中、观山湖区第一高级中学按照总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面向观山湖区开展定向招收具有观山湖户籍并在观山湖区内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学生。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学生名单由观山湖区教育局提供,市招考中心按普通高中录取办法在网上择优录取。

网上录取结束后,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按市招考中心的规定(文另发),由各学校面向贵阳市自主招生,考生凭学业考试成绩单原件报名,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择优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招考中心办理新生录取手续。

——自主招生录取

有自主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可在计划内自主招收统招生,自主招收的学生中考总分不得低于市招委会划定的生源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自主招生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在“贵阳市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网”上审核预录学生。各自主招生的学校在规定时间持预录学生名单(附学业考试成绩单原件)到市招考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凡已作为自主招生类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其它学校或其他类别的报名录取。

——特长生录取

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按市教育局下达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执行。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在“贵阳市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网”上预录上传,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市招考中心网上录取。特长生中考总分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确有专业水平特别突出的,区属高中学校报当地主管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复核同意,省、市直属学校直接送市教育局复核同意后,可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下30分以内录取,特长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转入统招生计划。

招收特长生招生的学校须在学业考试分数公布后4日内将已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特长生名单(附考生成绩单原件)交市招考中心办理网上录取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特长生名单的高中学校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特长生招生,该特长生招生计划转入统招生计划。

凡已作为特长生类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其它学校或其他类别的报名录取。

——集团内招生录取

2016年,贵阳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集团内初中成员学校:贵阳十二中、贵阳二十一中、贵阳三中、贵阳二十三中、新世界国际学校)、贵阳市第三实验中学教育集团(集团内初中成员学校:贵阳十四中、贵阳十六中、贵阳十三中)、贵阳民族中学教育集团(集团内初中成员学校:花溪民族中学、花溪第三中学、开阳禾丰民族中学)按三个集团龙头高中学校面向贵阳市招生总计划2%至3%的比例另外追加招生计划,面向集团内初中成员学校招生。各龙头学校的集团内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实施,由市招考中心在网上录取。

凡已作为集团内招生类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其它学校或其他类别的报名录取。

——民族乡优秀民族生录取贵阳市所属省级一类示范性普通高中(贵阳市第一中学、贵阳市第三实验中学)分别定向招收我市18个少数民族乡(含贵安新区湖潮乡)初中学校具有本乡正式户籍、学籍,并在该乡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少数民族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民族生的招生录取由各民族乡初中学校按条件在生源地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择优推荐,送区(市、县)招办审核确定,由市招考中心在网上录取。

凡已作为民族生类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其它学校或其他类别的报名录取。

——国际学校和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录取

国际学校和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学校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在市招委会划定的生源地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自主招生。报读国际学校和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学业考试成绩单原件到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在“贵阳市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网”上择优预录取,在规定时间持预录学生名单(附学业考试成绩单原件)到市招考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凡已被其它公办学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到此类学校报名录取。

——企事业举办学校或民办高中招生录取

企事业举办学校或民办普通高中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指导计划实行自主招生。考生凭学业考试成绩单原件到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在“贵阳市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网”上择优预录取。各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持预录学生名单(附学业考试成绩单原件)到市招考中心办理录取手续。凡已被其它公办学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到此类学校报名录取。

(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录取

1.市招考中心统一公布贵阳市中等职业招生学校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2.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统一在网上录取,具体办法见《贵阳市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办法》。

3.未参加2016年贵阳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往届初中生、高中毕业生、外地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不参加网上录取,学生直接到自己选择的中等职业学校报名。

4.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考生,须按省考试院统一部署登录“全国中职系统”按程序操作录取事项。

(三)五年制专科学校招生录取

参加贵阳市2016年中考,具有我省正式户籍拟报读五年制专科学校的考生在网上选报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学业考试成绩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择优录取。五年制专科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分区(市、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划定,并于2016年8月20日前报省考试院备案。录取过程中,若遇最后一个招生指标有若干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相同,则顺序依次比较学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体育、艺术类五年制专科的考生,还必须按规定先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术科测试。(详见各校招生简章或到招生学校咨询)

七、照顾政策

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严格按照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下发2016年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通知》【筑教办(基)发〔2016〕34 号】执行。

各单项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身份类项目不能累计加分。要求照顾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照顾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就读学校领取(零星考生直接在报名的区(市、县)招生办领取)并填报由市招考中心制发的《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交学校审查并签署意见。另外,少数民族考生已在报名时审核认定,不再填此表审核。

各学校将表汇总后交由所属区(市、县)招办,各区(市、县)招生办审查原件收复印件,并签署是否享受照顾政策加分的决定意见。遇有争议的报市招考中心裁定。

(一)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1.侨眷,提供市级或市级以上侨办出具的证明。

2.台胞及台胞子女,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台办出具的证明。

3.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及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4.因公牺牲军人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应提供残疾军人(警察)证、因公牺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5.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加分,应提供军人所在部队军以上政治部出具的写明其父(母)服役地点属何类地区或从事工作的证明,军人证件(复印件)以及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

6.其它涉及军人子女项,出具省军区政治部证明。

7.农村独生子女户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要出具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二女结扎证明。

8.受表彰考生,应提供原始报批材料和相应证书原件、复印件。

9.竞赛获奖的考生,应提供相应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10.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的中考加分2016年仍按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黔教法发〔2014〕165号)要求执行,纳入身份加分类。

(二)各项政策照顾加分的审查及公示

1.各项加分由各初(完)中学校组织考生填写《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并将加分数据按程序录入,审查人和初(完)中校长在《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后,连同考生提供的照顾加分原件和复印件与电子文档一起送区(市、县)招办。

2.加分终审工作由各区(市、县)招办负责。各类照顾加分工作办理结束后,各区(市、县)招办收各学校报送的相关材料(返还原件,收复印件)留存备查,加分数据于5月27日前报市招考中心。

3.为保证加分资格审批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各校应及时将相关政策告知学生、家长,及时将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学生名单、享受加分的项目、加分分值在送区(市、县)招办审核前在校内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情况报告须送区(市、县)招办备案。

4.高中阶段招生政策性加分的资格审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区(市、县)招办和学校要加强对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宣传政策,执行政策,自觉反对和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若出现有争议的项目,可视项目情况由市教育局、市招考中心解释裁定。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普通高中学校和初中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暨毕业考评委员会,人员应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导主任、思教主任及教师代表组成。校长是招生、毕业考评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和毕业考评工作。各学校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抓好招生、毕业考评各个环节的工作。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安排专人值班、值守电话,负责与当地招办或市招考中心的工作联系。对招生和毕业考评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和违规舞弊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学校、校长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安全保障。各区(市、县)招办、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安排好考生的报名考试、考务实施、送考接考、志愿填报等相关工作,做好各项安全应急预案,保证考生平安考试、平安回家。要切实做好各类表卡的发放、填报、回收和学业考试成绩单的发放等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指导。市招考中心将在中心门户网站登载考试招生有关政策和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宣传视频短片等,公布招生计划和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五年制专科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录取办法等信息,汇编《贵阳市二0一六年中考考生须知》手册免费发放。各区(市、县)招办、各校要加强政策学习,准确把握政策信息,以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

(四)加强考风考纪。严肃考风考纪是维护教育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重要保证。高中阶段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涉及面大,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考试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执行政策、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市教育局监察室、市招监办将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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