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招聘部分单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分配;
(三)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能够胜任工作职责;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治安及以上处罚的;
2、因违规违纪被单位辞退、除名的和张浦镇机关事业单位、镇属集体企业、行政村和社区在职的及1年内离职人员;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二、招聘岗位、职数及其他条件
详见张浦镇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9日9:00-16:00
2.报名地点:张浦镇人力资源教育训练中心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提交材料:报名表(可至张浦镇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填写,网址为:www.zhangpu-ks.gov.cn)、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体现个人专业技能及业绩、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加分(限张浦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3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者需对本人所提供的报考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并通报相关单位,报名材料概不退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流程
(1)开考比例:按1:2的比例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况减少招聘职数直至取消开考。职位取消开考的,考生可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重新补报其他职位。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不指定复习教材,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开考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面试:对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的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以百分制计算,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面试结束,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式确定总成绩。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在考试前短信通知领取,请保持通讯畅通。笔试、面试成绩均在张浦镇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4)岗位加分:面试结束后,报名时被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的(限张浦籍)加2分,C01岗位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加2分。岗位总成绩测算方式为:面试结束,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的方式确定总成绩。
(四)体检
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安排加试)。
如遇体检不合格者,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六)录用
对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在张浦镇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公示结束后,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录用人员与各录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录用人员的岗位培训由各录用单位根据实际岗位自行组织实施,并将培训情况报镇组织人社局备案。
四、待遇
录用人员参照我镇有关规定及岗位类别确定相应待遇标准。
五、纪律
1.报名者一经报名视同认可本《简章》的所有内容。凡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57445868、36803253、57441539
监督电话:57441537
六、本简章由张浦镇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张浦镇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