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6〕21号)和《关于调整2016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中有关政策的通知》(湘教通[2016]308号)要求和规定,我校将承担2016年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招生面试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我校与市州教育(体)局协商安排,由市州教育局负责通知考生具体的面试时间(7月上旬)和地点,届时将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每个市州只安排一个面试点,面试教师由我校选派。
二、面试内容
公费定向师范生面试主要进行教师潜质测试。教师潜质测试是对考生将来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和潜能的摸底考核,重基础和选苗子。
教师潜质测试分必测和特长展示两部分。必测部分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动作协调、口头表达、艺术潜质、身体健康状况(体检结论)等方面的测试;特长展示由考生自愿展示。主要通过面测学生的仪态仪表、自由表达能力、朗读能力和才艺表演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且考生应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2003年3月3日)教学[2003]3号)不予录取的疾病;特别是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
三、面试对象及条件
面试对象应是持招生来源计划中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6年高考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截至2016年8月31日,年龄未满22周岁(199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参加了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考,且考试成绩达到2016年湖南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了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小学教育专业。
3.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5〕7号)执行。
4.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高考录取时户籍所在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小学任教不少于8年。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异地参加高考(即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应在填报志愿结束后的2天内,将志愿填报情况书面报告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
2.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户口薄、身份证、高考准考证以及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一寸),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前,市州教育(体)局对考生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考生的户籍、年龄及有关情况经审核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与公布面试结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我校与市州教育(体)局商定后另行通知。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