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设计学类、音乐学专业为高考文化成绩(含附加分)。
2、表演专业为专业校考成绩。
3、按照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相同分数的考生,文科生按照语文成绩、综合成绩依次排序;理科生按照数学成绩、综合成绩依次排序。